法官回访释法明理,当事人自愿撤回上诉
时间:2024-05-31 15:21阅读:43责任编辑:刘子杨

“我不服一审判决,我要上诉!”......

“我不上诉了,我要求撤回上诉!”......

当事人这样的“反转”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磁县法院光录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因原被告性格不合,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主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到庭参加诉讼。经多次调解未果,法官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且不符合判决离婚条件,法官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因判决结果没有达到原告的预期,原告情绪较为激动,在收到判决书后,通过网上立案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

主办法官在电子送达判决书三日内进行回访时了解到原告已上诉,立即通过电话为其释法明理,讲解其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到本案为离婚纠纷,主办法官告知其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让其先冷静冷静,慎重考虑是否坚持上诉。

次日,主办法官来到原告家里,耐心对其进行判后答疑解惑,向其一条一条解释判决书的相关法律依据,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分析案情。经过几次当面、电话与被告沟通、谈心,当事人从情绪激动到慢慢能够听进去解释。

经过多次释法明理后,原告终于有所动容,放下了心中的执念,对法官及助理的答疑表示认可,也从内心认可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表示自愿撤回上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既要解“法结”又要解“心结”。磁县法院为进一步提升服判息诉率,要求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在收到送达回证三日内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通过制作回访笔录或追记笔录记载回访情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不断传递司法的力度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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