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磁县法院漳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切实解决了辖区群众的烦心事。
案情
2013年,被告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赵某借款100000元。2013年3月1日,原告到银行柜台从邮政储蓄卡里转出 100000元借给被告。后借款多年,被告仅还款 12500元,仍剩余87500元,一直未还。2023 年,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写明了2013年向原告借款 10万元,2015 年6 月还款 12000 元,2023 年1月11 日还款500 元,剩余87500 元承诺于2023 年6月初全部还清,但2023年6月初,被告未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原告诉至本院。
释法明理
漳河法庭法官在查阅案件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表兄弟关系。考虑到上述案件情况,法官认为此案比较适合通过释法明理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在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法官对原、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利害关系,最终原、被告在释法明理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破裂的亲情关系和好如初。
下一步,磁县法院将坚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持之以恒将释法明理工作贯穿办理案件的始终,真正做到“只见公仆不见官”,让人民群众在细节中感受到法院和法律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