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专门就《邯山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研讨,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代表参加。
《管理办法》自制发以来,在优化审批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了监管机制,最大限度解决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难、社区矫正机构监管风险大这一难题。
会上,邯山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首先对《管理办法》施行以来的有关情况作了通报,指出《管理办法》极大便利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做好检察监督工作,严防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与会人民监督员表示,《管理办法》不仅维护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更体现了司法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决心,希望检司共同努力,切实将《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下一步,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通过社区矫正“新办法”,帮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解忧纾困,推动“检察护企·安商在邯”专项行动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