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案件看问题”,肥乡法院打破固有思维局限,审执衔接、合力调解,一次性化解三起涉诉涉执赴省信访案件—王某1、武某、王某2申请执行刘某交通事故赔偿案,实现信访化解与审判执行有机联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难题。
交通事故引纠纷
2017年9月,被执行人刘某酒后驾车与肥乡镇前屯将相向而行的王某1、武某、及王某2相撞,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后逃离现场。王某1系右股骨干、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失血性休克,武某系左股骨干下端、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王某2系轻伤且电动车受损。案发第二天,刘某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2018年4月,经本院判决:刘某赔偿王某1经济损失206827元、武某经济损失115783元、王某2经济损失16142元。
执行波折不断,遭遇不理解而上访
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拒不执行。2018年10月三名受害人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我院立即依法将刘某所有的肇事车辆进行了变卖,所得款项12000元交付申请人王某1。同年11月将刘某拘留15日,经查其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次年5月,依据申请人申请,我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刘某位于村内住宅楼一套(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2019年7月,我院依职权扣留提取了刘某肇事车辆保险理赔款117000元,交付申请人王某1。在此期间,刘某的父亲和妻子分别对查封楼房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我院依法驳回。
经我院释法明理,申请人仍不理解,在2020年到2022年期间到上级部门反映,诉称法院不执行、消极执行。
审执合力调解,达成和解
近期,案外人再次提出异议之诉,常永军法官受理后,综合考虑案情和执行难现状,联合执行法官张永飞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常法官组织被执行人刘某的父亲、母亲和管事人面谈,促成其筹钱帮助刘某承担责任。刘某父亲坦露“自己孩子刘某太不争气,在酒驾闯祸后,再次酒驾,被公安局抓了二进宫,如果住宅楼再被拍卖后,小两口肯定离婚,这个家就得散”,并表示自己努力筹备钱替儿子弥补罪过;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张永飞积极争取三个申请人达成和解,“刘某的楼房既没有土地证也没有房产证,崔庄村老乡肯定没人要,最终结果是抵债。而且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不一个村,无法变现,也达不到实现赔偿目的。”最后,三个申请人均同意和解。
经过一个月的不懈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即:由被执行人方一次性给付三个申请人现金14万元。
年前,虽然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及其父亲仅凑了七八万元,与和解数额相差很大。刘某父亲请求给予其多点时间,趁着春节亲戚相聚,让亲戚们帮着一起凑凑,同时帮助其一块教育儿子。后经法院居中协调,申请人一方同意给其宽限时间。
2023年2月6日,刘某父亲凑够14万元。双方都委托了代理人来到了法院进行了交接。至此,在执行法官和审判法官不懈的努力下,该三起进省信访“骨头案”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