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区人民法院:法官巧思破难题,强制扣车促执行
时间:2023-11-14 03:18阅读:132责任编辑:刘子杨

      

        近期,肥乡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当事人当场履行民事判决书。
        被申请人尹某驾驶叉车与申请人钱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钱某受伤,电动二轮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申请人钱某被送至邯郸市肥乡区中心医院救治,后转院到邯郸市第一医院。该事故经肥乡区交警大队认定,被申请人尹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钱某不承担责任。而后经查证,该事故车辆叉车无牌无证,所有人为冯某。
        经过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尹某应赔偿钱某各项损失费用共28547元,冯某应赔偿钱某各项损失费用共17821元。
        尹某在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履行民事判决书,而冯某在判决书生效后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申请人钱某无奈向肥乡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冯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冻结其银行存款及工资款项。在执行过程中,经肥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法官及时转变思维方式,突然想到案件的源头是一辆无牌的叉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便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所地和工厂找寻该叉车。经过多次找寻,执行法官终于在肥乡区第四实验小学附近找到该叉车,并立即进行扣押,对冯某进行释法明理,希望他能尽快履行责任。
        在法律的威严和执行干警的公正司法下,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不该逃避责任,最终同意当场履行判决书,案件成功化解。
        强制措施是保证法律威严的有效手段。办案法官深知执行是保证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向人民群众兑现真金白银的保障,肥乡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高效审判和优质的司法服务,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依法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Cor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邯郸市委政法委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00307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