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区人民法院:耐心调解止行政纷争,释法明理续姐妹亲情
时间:2023-12-21 02:37阅读:177责任编辑:刘子杨
       近日,肥乡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同时调解了两起因给付抚恤金引起的行政纠纷案件,法官果断从姐妹亲情角度入手,成功化解矛盾源头,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详情
       张某系某乡政府退休职工,也系伤残退伍军人,其育有四女,张甲、张乙和张丙系张某与前妻所生,小女儿张丁系张某与后老伴儿所生,后老伴儿去世后,张某一直跟随小女儿张丁一起生活。2023年8月18日张某因病去世,其生前所在单位为其家人申请了抚恤金。2023年12月,张甲、张乙和张丙分别将老干部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诉至我区法院,并将张丁列为第三人。
       经法庭询问,张甲、张乙和张丙认为既然都是子女,抚恤金应该均分。小女儿张丁则认为,其为父亲养老并承担了父亲的丧葬费,父亲的所有遗产均应归其所有。承办法官从四人交谈中看出问题所在,虽然案件被告是老干部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但矛盾实质在于张某四个女儿对抚恤金的分配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钱在两单位账户久久无法发放。因此,想要实质性化解争议,就必须从案件源头——四姐妹的亲情入手。
法官调解

       为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承办法官组织老干部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及四姐妹均来到肥乡区人民法院一块调解。
       张丁对遗产分配人员问题产生了误解,承办法官首先向其解释死亡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不属于死者遗产,所以应该由四姐妹共同参与分配。
       随后,承办法官又耐心向张甲、张乙和张丙三姐妹释法明理,抚恤金的分配可以参照继承综合考虑分配对象与逝者的亲属远近程度、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死者所尽扶养或赡养义务大小、有无生活来源或需要照顾的情形等客观情况,以保证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体现出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本案中,抚恤金应当四姐妹共同参与分配,但考虑到老人张某一直跟随小女儿张丁一块生活,张丁一直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故抚恤金分配时可以适当照顾妹妹张丁。承办法官主要站在亲情角度耐心劝说四人,最终,四姐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同意遗产分配比例。
       至此,两起因抚恤金分割引发的行政纠纷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下得以圆满调处,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肥乡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优化方式方法,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努力做到“少诉、无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寄语
       骨肉缘枝叶,家和万事兴,亲情才是最好的遗产。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间应是风雨同舟、患难共渡。财产权益固然重要,但骨肉亲情更加珍贵,希望当事人在争取合法权益的同时,亦考虑骨肉亲情,切不要因为金钱等身外之物而伤及亲人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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