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法院助推金融企业执行最后一公里 优化法治金融秩序
时间:2022-11-14 03:11阅读:195责任编辑:刘子杨

近日,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在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两次司法拍卖均流拍的情况下,以物抵债,顺利执行该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2016年8月,王某等人向某银行贷款300万,某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同时王某以其位于邯郸市丛台区某房产向某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陈某、孙某、朱某等人向某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签订了《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贷款发放后,王某未能依约偿还银行贷款利息,贷款到期后,银行向某担保公司发出《逾期贷款代偿催收通知书》。2017年12月,某担保公司为王某代偿本息2700000元后,某担保公司要求王某等人偿还代偿款、相应利息及违约金,但其未履行。该担保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重新约定了还款日期。因王某等人未依照调解协议还款,该担保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拍卖作为贷款抵押的商铺,经过一拍、二拍均因无人购买而流拍。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上述房产不再进行变卖,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第二次拍卖保留底价抵顶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所负的部分债务,经过执行干警调解某担保公司愿意放弃部分案款以及延迟履行金。此次以物抵债,既使得流拍的抵押物价值最大化,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困难,进而兑现申请执行人的部分判决利益,推动案件执行取得实效。

邯郸经开区法院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为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全过程,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提供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障。邯郸经开区法院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贯穿审判执行工作的内生动力,为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全过程,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提供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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