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邯郸经开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部署,全面推进开展分调裁审改革工作,从诉前、立案、审判等各阶段落实繁简分流、诉调对接、简案快审改革精神,以“三个高效”推动矛盾纠纷诉源治理。
一是“高效”开展诉前调解
经开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登”字号立案改革,凡是起诉到该院的,一律立“登”字号。制定了《关于实行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物业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立案法官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案件,通过诉调对接系统,将案件分到各审判团队,由员额法官或法官助理进行诉前调解。
二是“高效”完善对接机制
诉调对接机制方面,适宜诉前调解且经当事人同意的案件,通过诉调对接系统转入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中,双方当事人需填写地址确认书,并将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事实记录在卷。调解成功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或申请司法确认的,或调解不成的,各审判团队通过诉调对接系统将案件转入立案系统,立案庭及时予以立案。裁审对接机制方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由速裁团队进行审理。审理中发现不适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由速裁团队适用一般审理机制进行审理。
三是“高效”完成繁简分流改革
经开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庭设置程序分流员,开展繁简分流工作。对当事人对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较小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当事人争议仅涉及程序性事项不涉及实体权益的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间借贷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承担的离婚纠纷、已有评估报告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满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纠纷,原则上适用简案快审程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河北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案件,在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原则上按小额诉讼程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