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孙晓璞)为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更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近日,省司法厅出台了《河北省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办法》(以下简称《评查办法》)和《河北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
行政复议案卷是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的客观反映。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体现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水平的高低,也关系行政复议公信力。《评查办法》明确了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的原则和主体,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的内容、标准、等次,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的方式、案卷确定方式、评查措施等评查方式与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编选案例、责任追究等评查结果的运用。
在评查方式上,《评查办法》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直接评查,也可以组织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相互评查或者自查,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查。在评查标准上,《评查办法》明确主要是“三看”:一看是否合法,重点评查受理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办理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二看是否规范,重点评查文书是否完整齐全、文书格式是否统一规范、归档是否规范等内容;三看表述是否适当,重点评查逻辑是否严密、繁简是否适当、引用依据是否完整、文字标点是否存在错误等内容。
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是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的重要抓手。《备案办法》主要明确了备案范围、备案职责、备案时间,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发现问题后如何处理等内容。《备案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备案办法》还明确备案审查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备案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调阅行政复议案卷。发现行政复议决定违法或者不当的,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向有关行政复议机构提出整改意见。
据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两个“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提升行政复议质量的具体举措,对于加强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发现和纠正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案卷水平,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