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政法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省委政法委部署全省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创建活动中,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和村人民法庭被评选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单位。
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和村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夯实理论武装“厚度”,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同时,积极组织全体干警不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理论,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推进民事审判工作的实效,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重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努力推进矛盾前端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