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法院柔性执行 见证温情
时间:2022-11-03 04:55阅读:204责任编辑:刘子杨

近日,曲周法院执行局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执行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在实现申请人探视权的同时,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一朝积怨何时解

原告范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后因感情纠纷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孩归女方抚养,男孩归男方抚养,并且双方每月享有探视权,但双方离婚后,原告每次探望女儿,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探望,原告无奈于2020年5月起诉至曲周法院。在该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每三个月可探望对方抚养的子女一次,并要互相予以协助。但后因被告未履行协议,导致原告探视权无法实现,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温情执行暖人心

该案立案后,曲周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考虑到探视权执行的特殊性,不宜采取强制执行,还要保护孩子免受感情伤害。执行法官仔细了解案情,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电话联系沟通,从情理法理角度进行劝说,张某也渐渐意识到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同意范某探视孩子。最终根据约定好的探视时间和地点,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范某终于和孩子见面了,圆了探视孩子的愿望。整个探视过程气氛和谐,关系融洽,双方当事人也非常满意。法官寄语

在诸多执行案件中,抚养权纠纷这类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既要处理好情与法的交织,又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柔性执行,“执”的是法,“行”的是情,情法结合执方能行,执行一个案件,挽救一份亲情,滋养两个家庭,也是对法院执行工作最大的肯定。曲周法院将始终秉承着以“执”促行,以“行”护“执”的理念,让家事案件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努力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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