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都猎鹰”在行动】广平县公安局重拳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
时间:2023-10-31 09:25阅读:134责任编辑:刘子杨
出售或租借
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
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
警惕!

倘若真的这样做
你可能已经
成为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广平公安持续加大对涉“两卡”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坚决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日,处罚一名违法行为人。

警方提示

     1、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
     2、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账户业务,在ATM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3、保护好账户信息,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
     4、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
     5、设置较为复杂账户密码,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
     6、从银行官方网站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断卡”指的是哪些卡?
    “断卡”行动中的“卡”是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和银行卡。
     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公账户、结算卡,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为什么要实施“断卡”?
     因为电话卡、银行卡的出租、出借、出售导致的“实名不实人”问题,会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起到关键的作用。举例来说,如果有人出售了自己的“两卡”,就会被卡贩子层层转卖,最终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相关法律条文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存款人有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的,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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