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和社工阿姨,我以后一定好好工作,不辜负大家的悉心帮助。”近日,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曾帮教过的迷途少年刘明(化名)进行回访,刘明言语中充满对美好未来的希望和期盼。曾经因一时冲动参与盗窃的他,如今不仅有了新工作,更有了新的人生方向。
2025年,17岁的刘明在朋友的怂恿下,参与了一起拉车门盗窃的犯罪行为。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明移送至邱县检察院。为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刘明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家庭帮教等,在征询意见及召开不公开听证会、检委会后,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间,承办检察官联合司法社工构建精准化帮教体系,助力刘明走出困境、重归正途。司法社工立足前期社会调查,发现刘明盗窃系多重因素叠加,交友混杂受不良同伴教唆、辍学后沉迷台球滋生惰性、父母忙于生计监管缺失。基于此,承办检察官联合司法社工精准锁定其“圈层污染-行为失范-家庭缺位”三维症结,构建“圈层净化+行为矫治+家庭赋能”帮教体系,以“破局不良状态、筑牢行为底线”为核心,实现精准施策。 针对核心问题,司法社工分层推进帮教工作。通过“断联+引导”净化刘明的社交圈,协助其梳理不良关系,通过法治案例剖析强化交友边界认知,搭建正向社交平台。其次,“兴趣转化+目标管控”矫治行为。司法社工将刘明的台球兴趣引导至正规训练,同时链接职业技能资源,为其制定短期学习计划。最后,“沟通赋能+监护强化”修复家庭功能。组织亲子座谈化解家庭矛盾,为刘明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传授沟通技巧。建立家长微信群实时反馈动态,激活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不起诉考验期内,承办检察官查阅帮教日志、座谈核实,发现刘明已认识到盗窃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主动远离不良朋友,按时上交思想总结。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结合刘明考验期表现,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今,在承办检察官和司法社工的共同帮助下,刘明顺利入职某婚庆公司,通过诚实劳动获得稳定报酬,在工作实践中逐渐对婚庆主持行业产生浓厚兴趣,初步将婚庆主持作为职业发展方向,并逐步向着自己的目标努力。
来源:燕赵都市报


